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衔接意见
日期:2007-04-29 23:57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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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明政[2006]1号)精神,我委对贵局组织编制的《三明市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十一五”发展规划》进行了衔接。
在认真审阅规划文本、评审会评审意见,以及编制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说明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衔接意见:
一、规划文本形式与框架结构规范严谨、符合要求,规划要素完善、规范。
二、规划以《福建省“十一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三明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三大产业集群的意见》、《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内容符合上述文件精神。
三、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与指标符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四、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布局,符合三明林业发展实际,有利于加快林产工业产业聚集。
五、建议
1、在指导思想上进一步明确林产工业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与资源培育相协调。
2、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科技创新、节约利用资源、资源配置整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措施。
3、部分数据请加以核实并修订、充实(如基础数据统一按2005年为基数)。
请根据以上衔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发实施。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明政[2006]1号)精神,我委对贵局组织编制的《三明市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十一五”发展规划》进行了衔接。
在认真审阅规划文本、评审会评审意见,以及编制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说明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衔接意见:
一、规划文本形式与框架结构规范严谨、符合要求,规划要素完善、规范。
二、规划以《福建省“十一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三明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三大产业集群的意见》、《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内容符合上述文件精神。
三、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与指标符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四、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布局,符合三明林业发展实际,有利于加快林产工业产业聚集。
五、建议
1、在指导思想上进一步明确林产工业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与资源培育相协调。
2、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科技创新、节约利用资源、资源配置整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措施。
3、部分数据请加以核实并修订、充实(如基础数据统一按2005年为基数)。
请根据以上衔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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