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4-05 20:02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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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
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能已划由发改部门承担,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218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05]178号)精神及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请各县(市、区)立即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并于5月底前完成。去年,三元区、沙县、明溪县已完成此项工作,并分别以元政文[2006]119号、沙政[2006]229号、明政[2006]11号文公布实施,尚未完成清理并公布实施的9县(市、区)可下载参考。经清理和保留的审批项目应经各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政府文件公布实施。正式公布的文件请抄送市发改委1份。
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能已划由发改部门承担,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218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05]178号)精神及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请各县(市、区)立即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并于5月底前完成。去年,三元区、沙县、明溪县已完成此项工作,并分别以元政文[2006]119号、沙政[2006]229号、明政[2006]11号文公布实施,尚未完成清理并公布实施的9县(市、区)可下载参考。经清理和保留的审批项目应经各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政府文件公布实施。正式公布的文件请抄送市发改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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