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乐县万全乡至纵七线(南口村)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将乐县万全乡至纵七线(南口村)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将发改投〔2013〕14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高你县南口、黄潭、万全等乡镇的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将乐县干线路网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将乐县万全乡至纵七线(南口村)公路工程。
二、项目业主: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将乐县南口乡、黄潭镇、万全乡。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全长38.852公里,路线起点位于万全乡与省道联络线六衔接,终点与省道纵七线(南口村)相连。
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设计宽度8.5米,全幅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桥面净宽8.5+2×0.5米。路基、小桥设计洪水频率1/50,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全线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453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节能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附件2)。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招投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将乐县万全乡至纵七线(南口村)公路工程 填表日期:2013年11月11日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苏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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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将乐县滨河北路16号 |
负责人电话 |
18759833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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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将乐县万全乡、黄潭镇、南口乡 |
邮编 |
35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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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熊洪建 |
联系人电话 |
15159138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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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2345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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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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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交通 |
建筑面积(m2) |
575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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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路线全长38.852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为水泥混凝土全幅式路面,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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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耗 能 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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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
kg |
295953 |
1.4571kgce/kg |
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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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kW·h |
268218 |
0.1229kgce/(kW·h)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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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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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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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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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4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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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1.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合适的导线截面。2.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容量使其运行最经济。3.加强设备维护,减少机械损耗。4.合理选择弃土场,缩短运距。5.选用极数为4级或6级的电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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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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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签 章) 2013年11月11日 |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将乐县万全乡至纵七线(南口村)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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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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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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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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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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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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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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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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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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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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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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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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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项含征迁、管理费等费用,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
2013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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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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