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35千伏林畲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清流35千伏林畲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清电计〔2013〕196号)和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流35千伏林畲输变电工程的初审意见》(清发改〔2013〕12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清流县2013—2017年农网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为满足清流县林畲乡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35千伏林畲输变电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35千伏变电站一座,本期主变规模1×6.3MVA,新建35千伏嵩溪~林畲线路工程,线路全长15.8k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868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1年。
六、项目节能: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附件2)。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流35千伏林畲输变电工程的初审意见》(清发改〔2013〕123号);
(二)福建省三明电业局《关于批转清流35千伏林畲输变电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明电发展〔2013〕187号);
(三)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清建村址〔2012〕50号);
(四)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土资规审〔2013〕28号);
(五)清流县经济贸易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流供电公司林畲35Kv变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清经贸〔2013〕5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清流35千伏林畲输变电工程 填表日期:2013年10月12日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王伟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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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清流县长兴南7幢8号 |
负责人电话 |
0598-5903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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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清流县林畲乡茶亭岗 |
邮编 |
365300 |
|||||
联系人 |
林定炫 |
联系人电话 |
1385912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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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8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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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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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电力 |
建筑面积(m2) |
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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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6.3MVA主变压器一台,35kV进线一回,10kV进线5回。架设35kV线路15.8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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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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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度 |
2200 |
0.1229kgce/kwh |
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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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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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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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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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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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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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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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签 章) 2013年10月12日 |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清流35千伏林畲输变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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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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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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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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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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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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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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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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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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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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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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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核准施工、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前期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
2013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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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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