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2015年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日期:2013-08-20 1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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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2014-2015年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含概算)的请示》(明发改〔201316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你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经研究,原则同意2014-2015年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4-2015年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明溪县箭岗小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共建设廉租房80套,每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6层,层高2.8米,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电器、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五、建设工期:19个月。

六、总体设计

(一)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建筑设计方案;

(二)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结构设计方案;

(三)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给排水设计方案;

(四)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电气设计方案。

七、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核定为720万元,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八、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该项目年耗能22.68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其他按照《2014-2015年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执行。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图设计,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0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2014-2015年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分别为3.21221.51万元,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形式;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相中;核准施工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项包含项目前期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3年8月20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2014-2015年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分别为3.21221.51万元,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形式;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相中;核准施工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项包含项目前期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3年8月20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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