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乐县龟山大温廉租房二期B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将乐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将乐县龟山大温廉租房二期B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将发改〔2013〕2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你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将乐县龟山大温廉租房二期B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将乐县龟山大温廉租房二期B幢。
二、项目业主: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将乐县古镛镇龟山大温地段。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廉租房36套,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不包含物业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套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00万元,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1年。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将乐县龟山大温廉租房二期B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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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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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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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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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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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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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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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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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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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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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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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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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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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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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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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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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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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施工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费用分别为4.93万元、22.1万元、15.02万元,核准勘察、设计、监理等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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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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