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县35KV沙芜至余朋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35KV沙芜至余朋线路核准的请示》(清电计〔2013〕9号)和《清流县关于35KV沙芜至余朋线路工程的初审意见》(清发改〔2012〕19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清流县2013-2017年农网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为满足清流县沙芜乡、余朋乡经济社会建设用电负荷增长需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沙芜乡、余朋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起自清流县沙芜变35KV东往西数起第一个出线屋顶挂线架,终止于余朋变35KV进线屋顶挂线架,全长16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50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六、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清流县关于35KV沙芜至余朋线路的初审意见》(清发改〔2012〕194号);
(二 )福建省三明电业局《关于35KV尤溪官洋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电发展〔2012〕547号);
(三)清流县35KV沙芜至余朋线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四)清流县35KV沙芜至余朋线路工程路径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 ||||||||
项目名称:清流县35KV沙芜至余朋线路 | ||||||||
项目单位名称: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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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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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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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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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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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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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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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核准施工、重要设备、主要材料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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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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