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的批复
清流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呈报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请示》(清发改〔2012〕174号)文收悉。省道307线清流洞口(永安界)至峰头(宁化界)公路改建工程2009年12月业经省发展改革委以闽发改交能〔2009〕1182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着清流区域交通量的变化,对公路建设等级及路面宽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进行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道307线清流雷公埔至峰头路段(约10.7公里)路基宽度由原8.5米调整为9-16米。
二、省道307线清流洞口(永安界)至新矶大桥路段(约12.5公里)建设等级由原三级公路调整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由原7.5米调整为8.5米。
三、由于该工程部分路段建设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意工程估算总投资由原23428万元调整为30950万元,调增7522万元。
其他事项按原批复执行,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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