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城市绿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林业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市区城市绿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林综〔2012〕108号)及有关附件悉。我委2012年7月17日以明发改投资〔2012〕279号文批复该项目建议书。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提升城市品味、拓展城市空间、改善市民休闲健身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城市绿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全长约20公里,北起梅列区小溪农场,南至三元区富兴堡。主要建设内容:1、主道建设。主道线路标高控制在海拔220-280米之间,绿道路基宽5米,步行道宽3米。2、驿站建设。拟建设1个一级驿站、2个二级驿站。3、节点建设。拟建12个景观点,设置15个出入口与市区主干道连接,并配套建设休闲、观景、消防、监控、广播、照明、夜景、公厕等相关设施。项目分3期建设:一期为宏宇花园至仙人谷国家森林公园段3.8公里;二期为仙人谷国家森林公园至富兴堡富岗社区段11.2公里;三期为宏宇花园至小溪综合农场段5公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亿元。其中一期工程估算投资4638万元,二期工程估算投资11340万元,三期工程估算投资8022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局筹措解决。
五、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3年。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该项目年耗能44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市区城市绿道建设项目 | ||||||||
项目单位名称:市林业局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已核准 | |||||||
设计 |
已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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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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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无 | |||||||
主要材料 |
无 | |||||||
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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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我委2012年7月17日以明发改法规〔2012〕280号文核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施工、监理等依法全部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不再单独核准;其他项包含项目前期费用、建设工程管理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11月13日 | ||||||||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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