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公路二期工程(梅列翁墩至茶林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2-10-31 10:00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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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转报要求审批G205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公路二期工程(梅列翁墩至茶林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发改〔201287号)及有关附件悉。该项目是交通运输部“十二五”期重点推进的国道改造项目之一,属于《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三明市境路线规划实施方案》“纵六线”路段。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沙县经三明至永安的路网结构,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公路网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层次、进一步合理布局路网,完善地区交通网,发挥路网整体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加快三明市中心城市经济发展,改善交通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加强三明市区与沙县及永安的联系,促进沿线土地开发,带动沿线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及经济效益。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公路二期工程(梅列翁墩至茶林尾)。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梅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

四、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路线全长8.92公里。起点位于三明翁墩(三明城市物流园),终于茶林尾(与三元区交界)。全线按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标准建设,路基宽21.5米,路面宽18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1204/6座,涵洞18座,立交互通4处,中短隧道1555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5799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区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3年。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该项目年耗能96.6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1031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公路二期工程(梅列翁墩至茶林尾)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梅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全部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项包含建设管理费、征迁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10月31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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