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安35千伏虎山输变电及配套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永安35千伏虎山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项目核准的请示》(永供发建〔2012〕158号)和永安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永安35千伏虎山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工程的初审意见》(永发经〔2012〕8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永安2013—2017年农村配电网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为满足永安市西洋镇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解决西洋岭头、虎山片区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问题,满足边远山区广大群众的正常用电需求,同意建设35千伏虎山输变电及配套线路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35千伏小型变电站一座,本、终期主变容量1×3.15兆伏安;35千伏出线1回:新建35千伏西洋至虎山线路工程,线路总长约11.22km,新建永安35千伏罗坊至半村线路工程,全长约8.39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293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1年。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35千伏虎山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工程的初审意见》(永发经〔2012〕81号);
(二)福建省三明电业局《关于永安35千伏虎山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电发展〔2012〕344号);
(三)福建省三明电业局《关于永安35千伏罗坊至半村线路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电发展〔2012〕434号);
(四)永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选址复函(永住建规选函字第〔2012〕29号);
(五)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土资规审〔2012〕32号);
(六)永安35千伏虎山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永安35千伏虎山输变电及配套线路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17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永安35千伏虎山输变电及配套线路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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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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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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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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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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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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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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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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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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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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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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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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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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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核准重要设备、主要材料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补偿费、青苗赔偿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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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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