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明市区应急供水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的批复
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准三明市区应急供水工程项目勘察与设计招标事项的请示》收悉。我委以明发改投资〔2012〕200号文批复三明市区应急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区应急水源建设的纪要》(〔2012〕84号)要求加快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精神,为加快项目进度,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司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并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采用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 三明市区应急供水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 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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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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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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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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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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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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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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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10月12日 | |||||||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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