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
三明机场建设总公司:
你司《关于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开展先期工作的请示》(明机总〔2012〕57号)收悉。我委以明发改投资〔2011〕320号文批复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根据市委《关于三明陆地港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12〕1号)要求加快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建设的精神,为顺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司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工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开招标事宜,评标专家需从省综合评专家库内抽取。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9月1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机场建设总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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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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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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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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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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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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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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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9月14日 | ||||||||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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