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田县35千伏广平变及奇韬变主变增容等项目核准的批复
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大田县35千伏广平变及奇韬变主变增容等项目核准的请示》(田供电计划〔2012〕211号)和大田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大田县35千伏广平变及奇韬变主变增容等项目的初审意见》(田发改投资〔2012〕4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大田县 2013—2017年电网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为满足大田县广平镇和奇韬镇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大田县广平片区、奇韬片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 35千伏广平变主变增容工程和 35千伏奇韬变主变增容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田县广平镇、奇韬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35千伏广平变主变增容工程建设规模:将原容量为6.3兆伏安主变增容为容量为10兆伏安。35千伏奇韬变主变增容工程建设规模:将原容量为3.15兆伏安主变增容为容量为6.3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27万元。其中:35千伏广平变主变增容工程投资98万元,35千伏奇韬变主变增容工程投资29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2013年-2014年。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田县35千伏广平变及奇韬变主变增容等项目的初审意见》(田发改投资〔2012〕45号);
(二)福建省三明电业局《关于大田35千伏广平变增容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电发展〔2012〕343号);
(三)大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田国用(2008)第2003号、田国用(2008)第2717号);
(四)大田县35千伏广平变及奇韬变主变增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9月10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大田县35千伏广平变增容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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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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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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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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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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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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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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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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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核准重要设备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不再单独核准。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补偿费、青苗赔偿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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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大田县35千伏奇韬变增容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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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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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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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等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不再单独核准。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补偿费、青苗赔偿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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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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