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明溪县紫岭坪廉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
明溪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2012年明溪县紫岭坪廉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含概算)的请示》(明发改〔2012〕158号)及附件悉。为进一步做好明溪县廉租房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2年明溪县紫岭坪廉租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项目地点:明溪县紫岭坪。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594平方米,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共86套,套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用地面积1476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不含社区服务面积78.55平方米),38套,套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二期项目用地面积1118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48套,套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五、建设工期: 2012-2013年。
六、主要设计标准
(一)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三)建筑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防类别丙类;
(四)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抗震等级为4级;
(五)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投资810.45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366.17万元,二期项目投资444.28万元。资金由你县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该项目年耗能18.04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2.2012年明溪县紫岭坪廉租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2012年明溪县紫岭坪廉租房建设项目 | ||||||||
项目单位名称: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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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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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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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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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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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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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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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总投资810.45万元,其中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均在30万以内。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核准施工项依法全部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不再单独核准。其他项包含建设管理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8月16日 | ||||||||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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