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07线永安加福至清流沙芜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安市发展改革局: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业主: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五、建设工期: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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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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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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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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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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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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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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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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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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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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