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市区城市绿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的批复
三明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准市区城市绿道建设项目勘察与设计招标工作的请示》(明林综〔2012〕68号)收悉。我委以明发改投资〔2012〕279号文批复该项目建设书。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市城市绿道规划、勘察设计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林业局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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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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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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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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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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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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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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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7月17日 | ||||||||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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