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县管前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2-06-21 17:20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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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尤溪县管前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批复的请示》(尤发改投 [2012]4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随着管前镇镇区扩容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新增大量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清印溪,对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为解决管前镇生活污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更好地保护水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我委于2012618日委托专家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并形成了《尤溪县管前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尤溪县管前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尤溪县管前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项目业主:尤溪县管前镇自来水厂。

三、建设地点:尤溪县管前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20.5亩,近期(2015年)建设规模为0.4万吨/日,远期(2030年)建设规模为1.0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区工程和厂外管网工程。厂区工程包含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均质水解酸化池+氧化沟、配水井、二沉池、机械澄清池、紫外线消毒池、污泥泵井、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在线监测房等;厂外污水管网工程按总规模(1.0万吨/日)一次性设计,近期铺设污水管道18.52公里。污水处理采用均质水解酸化池+氧化沟工艺,污泥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处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882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节能审查意见。该项目年耗能63.9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尤溪县管前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尤溪县管前镇自来水厂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不再另行核准。其他项包含项目前期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6月20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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