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溪县沙溪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沙溪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2012〕9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污水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我委于2012年5月31日委托专家组织召开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并形成《明溪县沙溪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专家组意见》。可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进行了修编和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沙溪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沙溪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
二、项目业主: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设计截流总规模2500m3/d的污水处理能力,铺设DN300截流管14885m,压力管道45m,截流井516个,出水口1处,提升泵1座;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0.5公顷,新建格栅集水池一座、水解酸化池一座、一级人工湿地一座、管理房80m2。
五、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06万元,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2012年-2013年。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该项目年耗能28.27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明溪县沙溪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 | ||||||||
项目单位名称: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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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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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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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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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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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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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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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勘察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核准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不再另行核准,其他费用包括前期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6月8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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