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宁县上戈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日期:2012-06-07 16:13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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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查泰宁县上戈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三期)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泰发改〔20127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你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我委于201264日委托专家组织召开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会,并形成《泰宁县上戈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三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专家组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专家组意见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泰宁县上戈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宁县上戈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三期)项目。

二、建设单位: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泰宁县杉城镇上戈。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569m2。新建廉租住房60套,总建筑面积3588m2,其中计容面积3000m2,套均50平方米。

五、建设工期:2012年—2013年。

六、总体设计

1、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建筑设计方案;

2、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结构设计方案,采用钢筋砼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三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防类别为丙类;

3、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给排水设计方案;

4、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电气设计方案,防雷等级为二类。

七、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核定为600万元,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八、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该项目年耗能18.43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其他按照《泰宁县上戈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三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专家组意见》执行。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图设计,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泰宁县上戈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三期)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核准施工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不再单独核准。其他项包含项目前期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6月7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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