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县灵地镇集镇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2-06-04 15:55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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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清流县灵地镇集镇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发改〔201282号)及附件收悉。灵地镇于2011年新建集镇区供水工程,总规模3000/日,现供水量仅为1000/日,还剩余约2000吨。近年来,清流南部随着中心城镇建设的推进,灵地镇与邓家乡合并成新的灵地镇,促进了灵地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受管网布局限制,灵地镇区周边村、原邓家乡集镇区及景秀园林等供水管网未铺设到位,使得供水范围有限,现有供水管网远不能满足当地人民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为解决灵地镇区供水管网扩建问题,我委于2012526委托专家组织召开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并形成《清流县灵地镇集镇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专家组意见》。可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进行了修编和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清流县灵地镇集镇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流县灵地镇集镇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

二、项目业主: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清流县灵地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延伸配水管12条总计29.418km,管材采用PE管。供水范围包括灵地镇区周边村、原邓家乡集镇区及景秀园林等。

五、建设工期:2012年—2013年。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76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统筹解决。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该项目年耗能5.16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清流县灵地镇集镇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重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其他项包含项目前期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6月4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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