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三明新一代天气雷达信息应用与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事项的批复
三明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三明新一代天气雷达信息应用与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调整设计招标方式的请示》(明气发〔2012〕79号)收悉。我委以明发改体改〔2012〕28号文核准三明新一代天气雷达信息应用与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项目设计公开招标。鉴于该项目先后进行了二次公开招标皆失败,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同意该项目的设计以不低于第二次招标文件设置的要求、不高于设置的取费标准,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