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安35千伏半村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永安市电力实业总公司:
你司《关于永安35千伏半村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项目核准的请示》(永电总〔2012〕36号)和永安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永安35千伏半村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项目的初审意见》(永发经〔2011〕12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永安2011~2015年农村配电网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为满足永安市罗坊乡半村片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永安市罗坊乡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永安35千伏半村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永安市电力实业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安市罗坊乡半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35千伏变电站一座,本期主变容量1×8兆伏安,35千伏出线1回;永安35千伏小陶-半村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14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080万元,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2011年-2012年。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1、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市电力实业总公司35千伏半村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项目的初审意见》(永发经〔2011〕123号);
2、福建省三明电业局《关于永安35千伏洪田变至大炼变等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电计划〔2008〕258号);
3、永安35千伏半村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土资规审〔2011〕42号);
4、永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35KV半村变输变电工程项目选址的复函(永城规选函字第(2008)86号);
5永安35千伏半村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永安35千伏半村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项目工程招
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 ||||||||
项目名称:永安35千伏半村输变电工程及配套线路项目 | ||||||||
项目单位名称:永安市电力实业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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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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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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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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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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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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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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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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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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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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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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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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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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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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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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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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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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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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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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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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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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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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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征地补偿费、青苗赔偿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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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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