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沙电计划〔2012〕19号)和沙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初审意见的报告》(沙发改〔2012〕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沙县电网2011~2015年滚动规划(35千伏部分)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因南阳乡规划新建工业园区,为了满足南阳乡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沙县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阳乡南阳村增坑水尾。
三、项目建设规模:
本期主变容量为1×6.3 兆伏安;架设35千伏渡头—南阳线路从110千伏高砂渡头变35千伏构架出线,穿已建35千伏洋高线至曹元, 经二次左转后,接入新建的南阳变电站。线路全长约13.5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547万元,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2012年-2013年。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初审意见的报告》(沙发改〔2012〕6号);
(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电业局《关于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电发展〔2012〕25号);
(三)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土资规审〔2012〕07号);
(四)沙县有关部门对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的同意意见;
(五)沙县35千伏南阳变电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沙县林业局关于沙县南阳35千伏变电站项目预审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
项目名称: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 |
项目单位名称: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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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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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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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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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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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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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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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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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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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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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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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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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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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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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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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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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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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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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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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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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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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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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征地补偿费、青苗赔偿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
2012年3月28日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