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12-03-28 15:59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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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沙电计划〔201219号)和沙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初审意见的报告》(沙发改〔2012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沙县电网20112015年滚动规划(35千伏部分)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因南阳乡规划新建工业园区,为了满足南阳乡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沙县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阳乡南阳村增坑水尾。

三、项目建设规模:

本期主变容量为1×6.3 兆伏安;架设35千伏渡头—南阳线路从110千伏高砂渡头变35千伏构架出线,穿已建35千伏洋高线至曹元, 经二次左转后,接入新建的南阳变电站。线路全长约13.5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547万元,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2012-2013年。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初审意见的报告》(沙发改〔20126号);

(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电业局《关于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电发展〔201225号);

(三)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土资规审〔201207号);

(四)沙县有关部门对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的同意意见;

(五)沙县35千伏南阳变电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沙县林业局关于沙县南阳35千伏变电站项目预审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

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沙县35千伏南阳输变电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征地补偿费、青苗赔偿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

                      

2012328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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