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乐县35千伏南口二期输变电等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11-12-27 09:44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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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将乐县35千伏南口二期输变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将电生计〔2011305号)、《关于将乐县35千伏余坊输变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将电生计〔201130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将乐县35千伏南口二期输变电等2个电网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将乐县南口乡和余坊乡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该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同意建设将乐县35千伏南口二期输变电等2个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将乐县35千伏南口二期输变电项目:变电站位于南口乡松岭村。线路起于35千伏白莲变,止于35千伏南口变。新增容量6.3兆伏安;新建35千伏线路15.5公里。

将乐县35千伏余坊输变电项目:变电站位于余坊乡余坊村。线路起于35千伏光明变,止于35千伏余坊变。新增容量6.3兆伏安;新建35千伏线路22.5公里。

三、将乐县35千伏南口二期输变电等2个项目总投资为2628万元,其中将乐县35千伏南口二期输变电项目投资为860万元;将乐县35千伏余坊输变电项目投资为176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你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六、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招投标事项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二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三明电业局《关于将乐县35千伏余坊变等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电发展〔2011446号);

(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35千伏南口变的用地审查》(将国用〔2006〕第0549号);

(三)将乐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将土资规审〔201161号);

(四)将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4282011001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将乐县35千伏南口二期输变电项目)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将乐县35千伏余坊输变电项目)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将乐县35千伏南口二期输变电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

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情况说明: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费用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其他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等,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1227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将乐县35千伏余坊输变电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

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情况说明:

监理费用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其他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等,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1227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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