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尤溪县柳塘水库管理处:
你处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工程项目的请示》(尤柳管〔2011〕16号)、《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批复的请示》(尤发改投〔2011〕5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已经运行30年,机组设备老化,使用超过年限。为了充分利用水能,提高水能利用率,发挥更大经济效益,对电站进行技改十分必要。
项目建设单位为:尤溪县柳塘水库管理处。
二、项目建设地点
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尤溪县管前镇柳塘水库坝后电站原地。
三、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技改后总装机容量1760千瓦。
四、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56.6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你处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七、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招投标事项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大田县工程咨询信息服务公司《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尤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通知》(闽水计财〔2007〕70号);
(三)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水电〔2011〕218号);
(四)三明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报告表审查意见。
(五)尤溪县移民局《关于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尤政移函〔2011〕3号);
(六)尤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尤政移函〔2011〕3号);
(七)尤溪县环保局《关于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术改造用地问题情况说明》;
(八)尤溪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同意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联网的批复》(尤经贸能源〔2009〕1号);
(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工程)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技改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尤溪县柳塘水库管理处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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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
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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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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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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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勘察、设计、监理费用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其他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前期经费等,同意采用不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年11月3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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