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九中学游泳池、田径场、篮球场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日期:2011-11-02 08:09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 | | |

三明市第九中学:

你校关于《新建游泳池及改造田径场、篮球场项目的立项申请》(明九中[2011]23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同意你校新建游泳池及改造田径场、篮球场。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九中校园内。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25m×50m游泳池;改造建设300m塑胶跑道田径场,15m×28m3个)塑胶篮球场。

 三、项目总投资:工程投资概算587万元,建设资金由你校自筹。

  四、建设期限:2011-2012

五、招标事项核准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九中游泳池、田径场、篮球场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第九中学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决定说明: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及你单位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意见,核准该项目勘察、监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项目设计及施工的招标形式和方式应委托有资质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11112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