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沙县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批复

日期:2011-08-10 16:03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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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沙县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工程要求变更施工招标方式的请示》(沙电计划〔201159号)收悉。我委已于20101029日以明发改投资〔2010437号文对项目立项进行了批复,同时核准项目的施工、重要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等公开招标。鉴于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为你司自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的施工招标方式调整为不招标其余招标事项仍按原核准实施。请遵循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概算,节约项目投资。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 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 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核准

监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决定说明:鉴于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为公司自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的施工招标方式调整为不招标,其余招标事项仍按原核准实施。

                           (核准机关盖章)

                            2011年8月10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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