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沙县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批复
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沙县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工程要求变更施工招标方式的请示》(沙电计划〔2011〕59号)收悉。我委已于2010年10月29日以明发改投资〔2010〕437号文对项目立项进行了批复,同时核准项目的施工、重要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等公开招标。鉴于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为你司自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的施工招标方式调整为不招标,其余招标事项仍按原核准实施。请遵循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概算,节约项目投资。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 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 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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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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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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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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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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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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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鉴于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为公司自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的施工招标方式调整为不招标,其余招标事项仍按原核准实施。 (核准机关盖章) 2011年8月10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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