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梅列区陈大镇自来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1-07-15 16:41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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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呈报梅列区陈大镇自来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恒源〔201132号)及相关附件悉。鉴于陈大镇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经研究,同意建设梅列区陈大镇自来水厂工程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梅列区陈大镇自来水厂工程

二、项目单位: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梅列区陈大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供水规模1万吨/日净水厂,引水管道(DN400球墨铸铁管)2.2公里,输水管道(DN400DN300球墨铸铁管)3.0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07.57万元,资金由你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保障工作。

七、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设计、资金筹措等各项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一一年七月十五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梅列区陈大镇自来水厂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情况说明:

勘察费用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其他项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工程预备费用,同意采用不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7 15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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