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田县龙宝山廉租住房7#、8#楼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1-07-08 16:38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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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大田县龙宝山廉租住房7#8#楼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田发改投资〔201136号)及附件悉。为加快大田保障住房建设步伐,改善大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经研究,同意建设大田县龙宝山廉租住房7#8#楼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田县龙宝山廉租住房7#8#楼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单位: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地点: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龙宝山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72平方米,建筑占地455.8平方米,廉租房56套,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资金由你县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请按节能报告意见切实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七、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11-2012年。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大田县龙宝山廉租住房7#8#楼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情况说明:

勘察、设计、监理费用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含在施工项中;其他项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工程预备费用。

                           (核准机关盖章)

                           201178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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