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宁县河东廉租房五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建宁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呈报建宁县河东廉租房五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建发改投资〔2011〕136号)及附件悉。为加快建宁保障住房建设步伐,改善建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经研究,同意建设建宁县河东廉租房五期工程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建宁县河东廉租房五期工程。
二、项目单位: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建宁县濉城镇河东村彭家窠。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55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80平方米,规划建设84套,套均面积45平方米,以及配套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680万元,资金由你县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请按节能报告意见切实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七、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建宁县河东廉租房五期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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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
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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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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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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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
情况说明: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含在施工项中;其他项包括项目前期费用、管理费、预备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年7月6 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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