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县大洛集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1-06-30 15:56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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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沙县大洛集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沙发改〔201142号)及相关附件悉。鉴于你县大洛镇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目前水厂规模已不能满足镇区发展供水需求。为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经研究,同意建设大洛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大洛镇集镇供水工程。

二、项目单位: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沙县大洛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一个日供水能力为1000吨的第二水厂,并对原有的第一水厂进行改建,改建后的第一水厂的供水规模为1000/日;改建第一水厂源水主管道(φ110PE985米,新建第二水厂源水主管道(φ140PE3147米,项目区配水管网改造16411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4万元,资金由你县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方案,请按节能报告意见切实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七、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0123月至201310月。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设计、资金筹措等各项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沙县大洛镇集镇供水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情况说明:

  勘探、设计、监理费用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含在施工项中;其他项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工程预备费用,同意采用不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6 29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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