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乐县城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将乐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将乐县城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将发改〔2011〕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将乐积善新区、玉华片区及周边村庄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经研究,同意将乐县城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将乐县城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
二、项目业主:将乐县自来水厂。
三、项目建设地点:将乐县积善新区、玉华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铺设DN500-100供水管网46.557 km,其中DN500球墨铸铁管15.575 km、D500钢管0.58 km、DN400球墨铸铁管1.523 km、DN350球墨铸铁管0.465 km、DN300球墨铸铁管3.505 km、DN250球墨铸铁管1.696 km、DN200球墨铸铁管9.644 km、DN150球墨铸铁管1.894 km、DN100球墨铸铁管11.675 km。
五、项目建设年限:该项目建设年限为2011-2013年。
六、节能方案: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节能降耗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选用新型、节能的设备和材料,进一步降低能耗,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该项目总投资为3295万元,资金由你县多渠道筹措解决。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将乐县城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将乐县自来水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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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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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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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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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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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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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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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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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本工程不含重工设备,重要材料已包含在施工项中,其他项含工程设备费及相关前期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同意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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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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