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新和路排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市政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要求批复新和路(东安社区段)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请示》(明市政管理〔2011〕22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同意你处开展三明市新和路(东安社区段)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明市新和路(东安社区段)排水系统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新和路(东安社区段)。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改造道路总长350米,断面为现状人行道宽+10米-12米车行道+现状人行道宽,路面采用高等级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条纹步道砖,道路改造面积约420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面积约1800平方米,雨水管长464米,污水管长431米;配套改造路灯、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市政工程493万元,强电下地及各类管线迁移、前期费用合计307万元;资金由市财政核拨。
五、项目建设期限:该项目建设年限为一年。
六、节能:同意申请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请在施工中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项目达到更高节能水平。
七、招标核准事项: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二份,请你处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市新和路(东安社区段)排水系统改造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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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
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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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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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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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市政工程493万元,本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仅核准市政工程部分;本项目无勘察项目,设计、监理合同估算金额低于30万元,同意核准你处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年4月11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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