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溪县链条厂片区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明溪县2011年链条厂片区廉租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明发改〔2011〕46号)及有关附件悉。明溪县链条厂片区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由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评审,并经项目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4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39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995平方米,架空层面积745平方米,廉租住房套数80套,套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总平面设计、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及节能等设计方案。
三、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52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多渠道筹措解决。
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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