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翁墩廉租住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城投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三明市翁墩廉租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城投〔2011〕1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经研究,同意翁墩廉租住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明市翁墩廉租住房项目。
二、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翁墩。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339.2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895.37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470套,建筑面积23500平方米,套均面积5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资金由市财政筹措解决。
六、招标核准事项: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请你司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市翁墩廉租住房项目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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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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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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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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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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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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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监理,由你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因勘察费用不到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意核准你司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年1月13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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