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0-11-25 09:24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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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呈报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发改 [2010]24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随着清流县嵩溪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污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更好地保护水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嵩溪镇区可持续协调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二、项目业主: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塘背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处理工艺: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分三期建设(一期0.5万吨/日,二期0.5万吨/日,三期1万吨/日),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1座,铺设配套管网21046米。采用改良型carrousel氧化沟处理工艺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该项目总投资6800万,其中一期投资估算为3877.36万元,资金由清流县嵩溪镇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该项目一期建设工期为2年。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它包括基本预备费、管理费、征地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0年11月25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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