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尤溪郑洋(林坑)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明发改审批〔2021〕53号
日期:2021-03-18 10:18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 | |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三明尤溪郑洋(林坑)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明电建设〔2021〕8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三明尤溪郑洋(林坑)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103-350400-04-01-581118),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线路途经尤溪县西城镇、城关镇、坂面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线路路径长约9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长约8公里、单回路架空段长约1公里。新建架空线路折单长约17公里。通信光缆长度19.5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160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2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