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核准的批复
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田红固〔2020〕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425-77-02-03468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田县太华镇小华村红狮水泥厂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拟利用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区东侧空地建设一条飞灰水洗预处理生产线,拟采用飞灰水洗脱盐技术,预处理规模为49500吨/年,产生脱氯飞灰59700吨/年(含水率为 30%),MVR蒸发结晶盐(主要为氯化钠、氯化钾)12000吨/年。
四、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五、项目建设时间:19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大田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整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本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统计局。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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