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田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发电综合利用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17-11-06 15:20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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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力天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田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发电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大田力天〔2017〕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确保大田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满足当地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大田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发电综合利用工程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大田力天环保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田县华兴乡京口村下畲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18750.56平方米,新建日处理300吨生活垃圾处理工艺,装机容量4MW,年发电量为3285kWh,新建生物脱水车间、垃圾热解气化车间、分选车间、末端尾气处理系统车间、气化残渣破碎车间、发电车间、有机腐殖土制备车间等,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供电、给水、排水系统、厂区道路及绿化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1988万元 

  五、项目建设时间:1年。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1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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