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建设开关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大田海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建设开关站项目的请示》(海能发〔2016〕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建设开关站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已经福建省发改委以闽发改备〔2016〕K00006号完成备案,由于备案表主要建设内容没有体现建设开关站事宜,为确保该项目工作快速有序进行,同意建设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建设开关站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大田海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田县石牌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35KV配电设施、综合楼、电控楼、配电室、道路和围栏等。项目开关站采用平坡式布置,南北向长90m,东西向宽50m,占地面积6.5亩。
四、项目总投资为2954万元。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1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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