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南部新城台江片区(一期)城乡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5-06-29 10:17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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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三明市南部新城台江片区(一期)城乡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事项核准的请示》(明城投〔2015〕114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三明市南部新城台江片区(一期)城乡一体化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明市南部新城台江片区(一期)城乡一体化项目。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台江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安置房工程:总建筑面积85456㎡。

(二)配套基础设施: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及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1412平方米;南部新城公交场站6421平方米;其他公配基础设施8080平方米;新建道路工程总长约10623米,匝道桥1处,长260米;景观公园1140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2座、公厕5座;新城综合广场70474平方米;公共停车场34500平方米(含地下停车场)。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2.16亿元,资金由你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期限:3年。

七、节能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三元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有关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和化解各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表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三明市南部新城台江片区(一期)城乡一体化项目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

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

郭正青

通讯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五路乾龙新村348幢

负责人电话

0598-7992799

建设地点

三明三元区台江村

邮编

365000

联系人

范玉洁

联系人电话

13950953367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总投资

32.16亿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社会事业

建筑面积(m2

131369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安置房工程:总建筑面积85456配套基础设施: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及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1412平方米;南部新城公交场站6421平方米;其他公配基础设施8080平方米;新建道路工程总长约10623米,匝道桥1处,长260米;景观公园1140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2座、公厕5座;新城综合广场70474平方米;公共停车场34500平方米(含地下停车场)。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kw.h

6553760

0.1229kgce/kw.h

806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t

33973

0.0857kgce/t

3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3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809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采用节水器具减少耗水量;门窗采用高效节能门窗达到节能效果;使用高效发光光源代替低效光源,在节电的同时提高照度和显色度。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市南部新城台江片区(一期)城乡一体化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项含征迁、管理费、前期费用等费用,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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