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安市省道307线桂口至樟林公路(横七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5-06-18 10:14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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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省道307线桂口至樟林公路(横七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永发投〔2015〕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符合《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2012-2030)》,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安市省道307线桂口至樟林公路(横七线)工程。

二、项目业主: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三、建设地点:永安市境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全长约18公里。路线起点位于永安市桂口村,与省道307线衔接,经洛溪村、文龙村、上吉山村、霞鹤村、清水池村,终于樟林村。

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全幅式水泥砼路面,大桥838米/2座,中桥245米/4座,隧道700米/1座。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洪水频率为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其它技术标准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4536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市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3年。

七、节能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永安市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有关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和化解各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附件2)。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招投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5年6月18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永安市省道307线桂口至樟林公路(横七线)工程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

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单位负责人

冯锦华

通讯地址

永安市黄山路46号

负责人电话

0598-3610909

建设地点

永安市燕南、燕西、曹远镇

邮编

366000

联系人

邓龙

联系人电话

13960538568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总投资

24536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建筑面积(m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路线全长18公里,按交通部颁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全幅式水泥砼路面。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kw.h

970320

0.1229kgce/kw.h

119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119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尽量采用低路堤,减少土石方工程量,节约汽柴油消耗;尽量减少隧道数量和长度,节约营运期间的电能消耗;公路运营期间通过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证车辆的通行顺畅,降低油耗;采用先进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永安市省道307线桂口至樟林公路(横七线)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项含征迁、管理费等费用,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勘察费用包含于设计费中,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包含于施工项中,勘察、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的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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