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县田源乡至横七线(下坪)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5-01-23 17:17 来源:市发改委
| | | |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清流县田源乡至横七线(下坪)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发改〔2015〕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流县田源乡至横七线(下坪)公路工程。

二、项目业主: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清流县境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全长11.428公里,路线起点于清流县田源乡田源村,途经兴源亭、黄泥亭、嵩口镇寨罗、箭下、将军亭、马排、罗星、月汤、何家屋,跨九龙溪至终点嵩口下坪与省道横七线相接。路基宽8.5(12)米,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二车道,桥梁与路基同宽,采用水泥砼路面结构,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桥梁大桥198.54米/1座、中桥32米/1座,涵洞702米/42道。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路基、小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50,其余按现行标准执行。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736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2年。

七、节能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清流县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有关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和化解各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附件2)。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招投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3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清流县田源乡至横七线(下坪)公路工程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

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

邱自文

通讯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东大路

负责人电话

0598-5324296

建设地点

清流县田源乡、嵩口镇

邮编

365300

联系人

杨盛海

联系人电话

13859156253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总投资

9736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建筑面积(m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路线全长11.428公里,按交通部颁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12)米,采用水泥砼路面结构。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kw.h

5500

0.1229kgce/kw.h

0.68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0.68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选用高效、经济、节能的电光源和节能机电产品,节省电耗,以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清流县田源乡至横七线(下坪)公路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项含征迁、管理费等费用,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