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明机场建设总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机总〔2015〕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三明机场建设总公司。
三、建设地点:三明生态新城中央商务区(沙县金泉路南侧、金港路东侧)。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建筑面积25542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2599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2943平方米),为地下1层、地上19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航空培训教室、餐厅等功能性用房,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道路、景观绿化等相关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114.5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司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2年。
七、节能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沙县政府办公室出具的社会稳定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有关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和化解各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附件2)。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招投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三明机场建设总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陈小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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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沙县虬江街道金泉村机场路1号 |
负责人电话 |
0598-5058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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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三明生态新城中央商务区(金泉路南侧、金港路东侧) |
邮编 |
365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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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丁亚闽 |
联系人电话 |
13906986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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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1311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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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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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房建 |
建筑面积(m2) |
25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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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该项目建筑面积25542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2599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2943平方米),为地下1层、地上19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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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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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kw.h |
1941000 |
0.1229kgce/kw.h |
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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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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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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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t |
151740 |
0.0857kgce/t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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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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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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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工艺,同时取用合理参数,使处理设备能耗降到最低限度。严禁选用国家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和高能耗设备,确保设备始终处于高效段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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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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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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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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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三明机场建设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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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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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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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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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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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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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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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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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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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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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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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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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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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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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项含征迁、管理费等费用,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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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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