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溪35kV夏坊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明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明溪35kV夏坊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的请示》(明供电〔2014〕80号)、《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35kV夏坊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初审意见》(明发改〔2014〕15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明溪35kV夏坊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同意建设明溪35kV夏坊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明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明溪县夏坊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期1×6.3MVA,终期2×6.3MVA;出线规模及接入系统方案35kV:远景4回,前期2回,本期1回;10kV:远景6回,前期6回,本期0回;无功补偿夏坊变水电接入较多,10kV功率因素满足系统需求,本期不考虑增设无功补偿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214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0.88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 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三明电业局关于批转明溪夏坊35kV变电站二期扩建等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明电发展〔2013〕354号);
(二)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明溪县35kV夏坊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
(三)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土资规审〔2014〕32号);
(四)《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35kV夏坊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明政文〔2014〕14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业主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明溪县35kV夏坊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国网福建明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张海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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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明溪县青年路66号 |
负责人电话 |
15859819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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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明溪县夏坊乡夏坊村 |
邮编 |
365200 |
||||
联系人 |
黄芳 |
联系人电话 |
1835081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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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2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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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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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电力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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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扩建夏坊二期(1× 6.3MVA)、配套土建和电气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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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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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kw.h |
7200 |
0.1229kgce/kw.h |
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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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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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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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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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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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本工程主变压器采用油浸式双绕组,变压器冷却方式推荐采用自然油循环自冷(ONAN),选用国产优质产品,配国产真空有载调压开关,变压器短路阻抗为:Ud=7.5%;有效降低了变压器的空载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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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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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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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明溪县35kV夏坊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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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国网福建明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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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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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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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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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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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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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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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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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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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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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项目单位申请,核准该项目施工、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包含在重要设备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勘察、设计、监理未到达依法必须招标标准,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其它包括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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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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