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省干线公路联六线将乐县上华(明溪界)至万全(泰宁界)段公路建设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批复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贵局《关于呈报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核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六线公路将乐县上华(明溪界)至万全(泰宁界)段公路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招标事项的请示》(将发改〔2014〕41号)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的批复》,该项目已列入我省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八纵十一横十五联”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修订)》(闽发改法规〔2013〕97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先行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开招标事宜。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项目名称:省道联六线将乐上华(明溪界)至万全(泰宁界)段公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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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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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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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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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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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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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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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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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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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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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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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项目建设进度,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先行公开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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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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