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化35kV济村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化35kV济村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宁电司〔2014〕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宁化县用电增长需求,提高宁化县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同意建设宁化35kV济村输变电工程及宁化35kV城关变#1主变增容工程。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化35kV济村输变电工程位于济村乡济村村,宁化35kV城关变#1主变增容工程位于原城关变电站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宁化35kV济村输变电工程:新建35kV变电站一座。主变终期建设规模为2×6.3 MVA,本期1×6.3 MVA;35千伏出线远期2回,本期1回;10千伏出线远期12回,本期6回;无功补偿远期2×1 Mvar,本期1×1 Mvar。新架35kV高堑~济村线路2.24Km, 新敷设电缆路径长 0.20km,全线共用杆塔23基,配套光缆通信工程建设。
宁化35kV城关变#1主变增容工程:在原城关变电站内,1#主变容量由5MVA更换为10 MVA,无功补偿本期 2×2000kvar。
四、项目总投资为1683万元。其中宁化35kV济村输变电工程投资1549万元,项目资本金154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宁化35kV城关变#1主变增容工程投资134万元,项目资本金13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43吨标准煤。其中,宁化35kV济村输变电工程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69吨标准煤,宁化35kV城关变#1主变增容工程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0.74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节能登记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关于批转宁化35千伏济村输变电工程等2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明电发展〔2014〕232号);
(二)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核准宁化35kV济村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的初审意见》(宁发改〔2014〕128号);
(三)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424201400010号);
(四)宁化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宁国用〔2013〕第21056号);
(五)宁化县政府出具的《关于宁化35kV济村变电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宁政文〔2014〕22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化35kV济村输变电工程 填表日期:2014年9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 |
国网福建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温一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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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
负责人电话 |
0598-672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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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宁化县济村乡济村村 |
邮编 |
36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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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阴斌 |
联系人电话 |
0598-6722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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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15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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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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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电力 |
建筑面积(m2) |
45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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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新建35kV变电站一座。主变终期建设规模为2×6.3 MVA,本期1×6.3 M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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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电 |
千瓦时 |
30000 |
0.1229kgce/(kw.h) |
3.69 |
|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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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3.69 |
||||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工程主变压器选用低损耗的,设计选用高导磁硅钢片,有效降低了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变电站设计中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采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采用高效节能实用的新光源及附件、高效优质的照明灯具达到节约照明用电的效果。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化35kV城关变#1主变增容工程 填表日期:2014年9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 |
国网福建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温一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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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
负责人电话 |
0598-672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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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宁化县泉上镇 |
邮编 |
36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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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阴斌 |
联系人电话 |
0598-6722066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1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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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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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电力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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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1#主变容量由5MVA更换为10 MVA,无功补偿本期 2×2000kv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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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电 |
千瓦时 |
6000 |
0.1229kgce/(kw.h) |
0.74 |
|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
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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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工程主变压器选用低损耗的,设计选用高导磁硅钢片,有效降低了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合理规划电缆沟路径,减少电缆长度,降低了电缆中的电能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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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宁化35kV济村输变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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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国网福建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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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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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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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监理不采用招标形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核准设计、施工、重要设备、主要材料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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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宁化35kV城关变#1主变增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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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国网福建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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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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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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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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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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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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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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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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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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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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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不采用招标形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核准重要设备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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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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