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沙电发展建设〔2014〕96号)和沙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项目初审意见的报告》(沙发改〔2014〕基字8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沙县夏茂镇的用电增长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沙县夏茂镇10千伏开关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沙县夏茂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一新建单体建筑,主进线电缆采用YJV22-10-3*300高压电缆引入,整体规模按2回10千伏进线,单母线分段接线;馈线8回出线,终期12回。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1年。
六、项目节能方案:原则同意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意见函(沙村规函2014-001);
(二)沙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沙土资规审〔2013〕26号);
(三)国网福建三明供电公司《关于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经研〔2013〕13号);
(四)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五)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沙县夏茂镇10千伏开关站项目 填表日期:2014年6月20日
项目建设单位 |
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庄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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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沙县新城中路147号 |
负责人电话 |
0598-5812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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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沙县夏茂镇 |
邮编 |
36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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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元 |
联系人电话 |
0598-5812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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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3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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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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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电力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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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新建10千伏开关站一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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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电 |
千瓦时 |
10950 |
0.1229kgce/(kw.h)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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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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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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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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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工程开关站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织灯;采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采用高效节能实用的新光源及附件、高效优质的照明灯具达到节约照明用电的效果。合理规划电缆沟路径,减少电缆长度,降低了电缆中的电能损耗。架空线路考虑经济运行,选择阻抗小的导线材料,降低输电线路的电能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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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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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沙县夏茂镇10千伏开关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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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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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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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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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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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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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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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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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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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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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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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主要材料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201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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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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