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14-06-20 08:08 来源:
| | | |

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沙电发展建设〔201496号)和沙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项目初审意见的报告》(沙发改〔2014〕基字8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沙县夏茂镇的用电增长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沙县夏茂镇10千伏开关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沙县夏茂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一新建单体建筑,主进线电缆采用YJV22-10-3*300高压电缆引入,整体规模按210千伏进线,单母线分段接线;馈线8回出线,终期12回。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1年。

六、项目节能方案:原则同意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意见函(沙村规函2014-001);

(二)沙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沙土资规审〔201326号);

(三)国网福建三明供电公司《关于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经研〔201313号);

(四)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五)沙县夏茂10千伏开关站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0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沙县夏茂镇10千伏开关站项目               填表日期:2014620

项目建设单位

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

庄学明

通讯地址

沙县新城中路147

负责人电话

0598-5812266

建设地点

沙县夏茂镇

邮编

365050

联系人

林元

联系人电话

0598-5812099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项目总投资

  330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电力

建筑面积(m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10千伏开关站一座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千瓦时

10950

0.1229kgce/(kw.h)

1.34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1.34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工程开关站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织灯;采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采用高效节能实用的新光源及附件、高效优质的照明灯具达到节约照明用电的效果。合理规划电缆沟路径,减少电缆长度,降低了电缆中的电能损耗。架空线路考虑经济运行,选择阻抗小的导线材料,降低输电线路的电能损耗。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沙县夏茂镇10千伏开关站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主要材料

核准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主要材料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2014620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