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7-11-30 11: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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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医疗单位、各总医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714号),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补齐医疗卫生事业短板,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0年,确保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执业注册引导。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规定:“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执业注册引导,区分不同类型人员采取不同办法区别对待,尽量增加全科医生注册数量。

  (一)对执业范围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在取得其他专业累计满2年进修考核合格证后,允许再申请加注同一类别相应的至多两个专业。

  (二)对2013年以来我市定向委培的省内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在取得全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前提下,首次注册执业范围可以申请与所从事岗位相应的临床专业,可增加全科医学执业范围。

  (三)对经一年以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范围可申请变更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

  (四)对虽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但培训时间不足1年,且尚未注册为全科医学的,各县(市、区)卫计局、各总医院应排计划开展足期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执业注册可以申请增加注册全科医学。

  二、设置全科医生岗位。全市各级医院内应设置全科医学科,在急诊、健康管理、门诊等科室设置全科医生岗位,并建立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全科医生队伍,定期组织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巡诊。各医院全科医生队伍可从本院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解决。

  三、落实职称晋升通道。《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卫人〔2015127号)规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各类全科医生培训(包括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为临床或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非全科医学专业的,若执业范围变更或加注临床全科医学或中医、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可不经同级转岗直接申报相应执业类别和范围的基层全科医学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县(市、区)卫计局应对基层医务人员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有效服务,消除他们对注册为全科医学的顾虑。

  四、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卫计局、各总医院在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办法时,不能简单把门诊次数、操作次数作为全科医生队伍的考核指标,而应当主要考核其工作业绩、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完成情况,尤其是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要的临床能力,并与实际工作量和服务区内居民的健康状况等相结合。同时,在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各总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时要保证基层全科医生的总体薪酬高于同级别其他医生的10%

  五、加强基层编制管理。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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